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如果一方担心对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确保将来的执行。那么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将详细介绍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结婚时间]登记结婚,现双方感情破裂,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拥有以下共同财产:
不动产: [详细列出共同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动产: [详细列出共同拥有的车辆、贵重物品等动产,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车辆登记证书、购置发票等]。
银行存款: [详细列出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存款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单等]。
其他财产: [如有其他共同财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也请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上述共同财产的行为,如:
隐匿财产: [举例说明被申请人隐匿财产的行为,如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隐匿银行存款等]。
转移财产: [举例说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如将共同财产携带出境、转移至第三方账户等]。
变卖财产: [举例说明被申请人变卖财产的行为,如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变卖共同收藏品等]。
毁损财产: [如有被申请人毁损财产的情况,也请举例说明]。
为了保障将来的执行,特申请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在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共同财产以及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身份证明: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财产证明: 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流水单、股票账户等,以证明双方的共同财产。
行为证据: 包括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例如,如果被申请人将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证人证言。
及时性: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起诉之前提出,如果在起诉之后提出,则属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合法性: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并且确保所提供的证据是合法的。
适当性: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金额应当与本案争议财产的价值相当,不应过高或过低。
责任承担: 申请人应当知道,如果人民法院后来裁定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将承担因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程序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财产保全担保。
【案例一】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近期,王先生发现李女士有出轨行为,并且将房屋以低价出售给其朋友。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王先生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李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审查了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包括婚后购买房屋的合同、李女士出轨的录音以及房屋低价出售的交易记录,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因此裁定冻结李女士名下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50万元。
【案例二】
张先生和陈女士于2020年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房屋由张先生享有,但需要支付给陈女士人民币30万元。张先生在支付人民币20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陈女士担心张先生会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房屋是张先生和陈女士的共同财产,且张先生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因此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离婚诉讼中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申请的及时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并愿意承担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责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