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受到他人财产方面的侵害,想要维权,但又不希望走诉讼程序,于是想知道能不能只做财产保全,不进行起诉。那么,这到底可不可行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暂时扣押或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或毁损该财产,从而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行为。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主动保全措施。
那什么又是起诉呢?起诉是指原告按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法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方式,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手段。
那么,只做财产保全不起诉可以吗?答案是不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应当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六个月内加紧审理,情况复杂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这就是所谓的“六加六”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原告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六个月(或一年)内仍未起诉,人民法院将会解除保全。因此,只做财产保全不起诉是不可行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驳回申请。对符合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同时或者在先予执行前,通知被保全人或者被申请人,听取其意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通知被保全人或者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在财产保全阶段,对方是知道申请人保全财产的意图的。如果不起诉,那么很可能给对方造成一种恶意保全的印象,从而影响双方将来的协商或调解。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希望只做财产保全,而不进行起诉呢?这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担心诉讼费用高昂:有些人可能觉得起诉需要花钱请律师,诉讼过程中还要支付各种费用,所以希望只做财产保全就够了。但实际上,财产保全也需要支付费用,包括申请费、担保费等,如果申请失败还可能需要承担被申请人的损失。而诉讼费用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等方式来缓解。
担心诉讼过程复杂:有些人可能觉得诉讼过程复杂、耗时长,所以希望只做财产保全就解决问题。但实际上,财产保全也需要经过法院审核、裁定等程序,并不是简单的提交申请就行。而诉讼过程中的繁琐事务,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解决。
希望通过保全施压:有些人可能希望通过财产保全施压,迫使对方妥协,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种做法有很大的风险,如果对方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认定保全措施不当,导致申请人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只做财产保全不起诉是不可行的,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不起诉,法院将会解除保全。同时,在财产保全阶段,对方是知道申请人保全财产的意图的,不起诉可能给对方造成恶意保全的印象,影响双方将来的协商或调解。因此,如果受到财产方面的侵害,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正规的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