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或仲裁结果出来前转移财产,导致劳动者即便胜诉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对劳动者申请的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暂时冻结或扣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3.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4.没有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这是最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除银行存款外,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股票等。
要求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将涉案财产转交劳动者,或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涉案财产。
申请先行仲裁执行:在部分地区,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先行仲裁执行,即在仲裁结果出来前,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明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劳动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审查劳动者的申请材料后,会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则会向劳动者和被申请人发送民事裁定书,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会根据劳动者的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仲裁结束且劳动者胜诉,并已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被中止、撤销或终结。
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转移财产,无法执行仲裁裁决,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后,决定冻结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最终,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胜诉,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等。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会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向劳动者和被申请人发送民事裁定书。如果被申请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会解除保全措施:仲裁结束且劳动者胜诉,并已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劳动者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被中止、撤销或终结。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考虑被申请人的权益,一般只会冻结、查封与劳动者仲裁请求金额相当的财产。
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或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采取保全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及时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并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