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对当事人财产的暂时冻结,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人对财产保全越来越关注。那么,多少钱的财产会被保全冻结呢?这需要从财产保全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来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请求保全的财产或者纠纷标的确属存在; 申请人的权利受到急迫危险或行为保全;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其中,急迫危险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由于人民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权利随时可能遭受损失或损害的情况。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金钱;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性权益; 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有形财产; 企业的经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 其他有价证券、票据、财物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的财产等进行审查。
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裁定,准予财产保全;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后,将通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申请人需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书等。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应当核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冻结的财产。对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所需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合理确定冻结额度。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冻结额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根据纠纷标的额、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以确保纠纷标的额能够得到保障。但如果申请人请求冻结的财产明显超出纠纷标的额,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合理确定冻结额度,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在某案件中,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存在合同纠纷,纠纷标的额为100万元。申请人A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B的1000万元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A的请求明显超出纠纷标的额,要求申请人A合理确定冻结额度,最终冻结了被申请人B的200万元银行存款。
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履行了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人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总之,财产保全的冻结额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纠纷标的额、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等因素。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并遵循财产保全的程序进行申请。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