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会担心被告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将来即便胜诉也无法实际执行的问题。此时,原告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通过司法手段冻结、扣押被告的财产,确保将来能够执行。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容易受理吗?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者涉案财产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被保全人一般是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即被告。如果被告是单位,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如果被告是个人,需要写明个人的姓名和住址。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需要明确被保全的财产是什么,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各种形式。如果是对特定财产进行保全,需要提供财产的详细信息,如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牌照等;如果是对全部财产进行保全,需要说明保全范围和类型。
有法定保全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证据或者销毁证据的计划。如:原告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行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有此类计划。
对方当事人能证明有偿还借款、贷款或者其他到期债务的计划。如: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偿还大额债务的计划,以表明被告可能缺乏偿还能力。
涉案标的物或者财产因处理、利用等行为,可能导致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涉案财产是易腐烂变质的食品、鲜活的动物等,或者被告计划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理、利用等,可能导致财产价值贬损。
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应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对方当事人足以偿付上述费用。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以保障将来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能够得到支付。
其他财产保全情形。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原告可以申请冻结被告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销售收入等。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采取保全措施,然后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单、担保书等。
无滥用诉权情形:人民法院在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会考虑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如果申请人频繁提起诉讼,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提出高额索赔,人民法院可能会认为其存在滥用诉权的行为,而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容易受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情况、担保情况等。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财产证明: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对账单等。
证据材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情形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公证文书等。
担保材料:需要提供担保书、银行保单等能够证明有担保能力的材料。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议,李某担心王某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李某提供了王某计划转移财产的录音证据,并提供了王某名下的房产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定保全情形,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受理,并冻结了王某名下的房产。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张某提供了陈某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并主张陈某有偿还其他债务的计划。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有偿还其他债务的计划,且张某未提供其他符合法定保全情形的证据,因此不予受理张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审查时通常会考虑申请人的保全目的是否合理,是否有滥用诉权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并听取被保全人的意见。如果被保全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会产生影响,申请人需要谨慎行使诉前财产保全权,被保全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容易受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提高诉前财产保全被受理的概率。同时,被保全人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财产保全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