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致使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等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然而,近年来“诉讼保全”这个词却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航空领域出现,一些人试图利用财产保全措施打“擦边球”,企图规避限制消费令,这引发了公众对“被起诉财产保全能否做飞机”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那么,被起诉财产保全到底能不能做飞机?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效力究竟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本文将全面解析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为读者揭开财产保全的“神秘面纱”。
简单来说,被起诉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一般无法购买飞机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将受到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保全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保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被起诉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将无法购买飞机票。
此外,人民法院还会将限制消费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如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进一步确保限制消费令的执行。所以,试图利用财产保全措施“做飞机”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案例:A公司因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被起诉,法院裁定冻结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资金1000万元。随后,王某在购买飞机票时,因属于限制高消费人员而被拒绝。
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动产。如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 银行存款。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股权。如对公司的出资额、股份等。 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应收账款等。 (二)财产保全的效力财产保全的效力主要包括:
禁止被保全人处分其财产。被保全人不得转让、抵押、毁损、隐匿其财产,也不得作其他减损保全物价值的行为。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禁止他人占有、使用,或者依法扣留、提取、出售、拍卖。 限制被保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保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 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将保全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如银行、工商、税务、民航、铁路等部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财产应属于被保全人所有或享有其他物权,且可以实际控制和处置。 有保全的紧急情况。如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以保证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赔偿。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执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执行财产保全。 解除或终止保全。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应解除或终止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人民法院准许反担保、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被起诉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无法购买飞机票是其中之一。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试图利用财产保全“做飞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违反了财产保全的初衷。此外,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关程序,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财产保全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