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情况,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纠纷案件受理前或受理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事实根据认为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转让财产或者有其他理由认为将会难以执行的情形;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一审、二审、再审制度,一审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再审法院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分为三个审级,那么,在不同的审级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在案件的一审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因此,在一审审理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在二审审理中,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如果在一审审理中,人民法院未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在二审审理中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在再审审理中,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加保全的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如果在原审中,人民法院未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将来的判决得到实际执行,当事人可以在再审审理中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则将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
2.能够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转让财产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材料等。
综上所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在一审、二审和再审审理中,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同时,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