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可保全的财产比例,则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因素之一,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权益保障力度。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可得财产比例是多少?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保护。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可得财产的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当事人争议的数额或者请求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保全数额酌情增加。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数额或者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数额。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保全数额。
举例来说,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甲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方支付货款100万元。此时,甲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方的银行账户资金100万元。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适当增加保全数额,例如裁定保全乙方银行账户资金120万元。
除了关注可得财产的比例,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其财产可能会受到保全措施影响的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有具体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明确被申请人具体的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
3.有正当的理由:申请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存在其他情况,使得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4.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如前所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权益。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书等。
了解了可得财产的比例和申请条件,接下来看看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担保材料、被申请人财产信息等。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4.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包括是否准许保全、保全的财产范围和数额等。
5.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扣押动产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2.避免滥用保全权:虽然财产保全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如果滥用保全权,可能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需要谨慎行使保全权,避免恶意保全。
3.及时申请追加保全:如果在保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保全的财产不足以保障权益,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
4.注意保全期限: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设定保全期限。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取得胜诉判决或调解书,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需要关注保全期限,及时采取下一步行动。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可得财产比例一般不超过当事人争议的数额或者请求的数额,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财产保全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