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担心另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此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意思?在申诉过程中如何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争议财产、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即将得来的收益等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财产保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确保判决或调解书的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或转移、隐匿财产,则可能导致判决或调解书无法执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使被保全人履行义务:被保全人因财产被冻结而无法正常运转,可能会选择主动履行义务以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是更为常见的情况。 强制执行中财产保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诉过程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理由等。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则作出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的,则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或动产等具体措施。
补交保全担保: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也可以申请暂缓提供担保。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或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后,原告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原告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需要承担因保全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小张与小李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小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支付货款50万元。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小张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后来,小张和小李达成和解,小李也支付了货款。此时,小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会解除对小李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诉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同时,在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