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无法履行将来的判决或仲裁,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是先提起诉讼,还是先申请财产保全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的一种权利保障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存争议的财产、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在诉讼中,一般遵循“先起诉,后保全”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确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裁定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因此,在诉讼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将来的判决执行,可以先提起诉讼,然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法定事由,即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裁定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有必要的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能够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债权和其他物权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则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不符合,则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追缴; 要求担保或者提供其他保证; 限制出境; 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并严格控制保全的范围和数量。
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并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甲公司担心无法收回货款,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审查了双方的合同以及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于是裁定查封了乙公司名下一处房产。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并因乙公司未能履行判决,而强制执行了该处房产,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诉讼中,一般遵循“先起诉,后保全”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