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种民事纠纷也随处可见。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财产保全以及它和征信记录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必要。财产保全是一件麻烦事,可能给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而征信记录又是如何呢?我们又该如何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商事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隐匿、转移或破坏标的物,依据法律对标的物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发生或者避免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隐匿、转移财产、证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对方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可以裁定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此处即对财产保全做了明确的法律定义。
答案是否定的。 财产保全不会直接记录在个人或企业的征信报告上。财产保全和征信记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财产保全更多的是针对特定诉讼案件的强制性措施,而征信记录则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产保全不会直接影响个人征信,但它可能间接地和征信产生联系。例如,如果个人或企业因拖欠债务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这些债务信息会纳入征信系统,故而会间接地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拍卖与变卖等。
1. 查封: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可能被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程序实施禁止处分、交付的使用或收益的措施。例如,房屋查封,即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被查封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买卖、赠与、出租等处分行为。
2. 扣押:指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可能被执行的动产,由执行员实际占有,以确保其不致消失或被转移。例如,将车辆进行扣押。
3. 冻结:指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予以控制,禁止其处分的保全措施。冻结银行账户后,账户内的资金仍属于账户所有人,但需要到法院解冻方可提取使用。
4. 查封拍卖与变卖:在对财产进行查封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拍卖或变卖被查封财产。
财产保全的实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财产情况、保全理由以及保全方式;并提供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保全的财产存在被转移、隐匿或者减少的可能。
财产保全虽然不会直接影响个人征信,但它可能给生活带来一定不便。
被保全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在保全期间无法对保全财产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操作,资金被冻结后也无法自由使用。如果是房屋被查封,可能面临被拍卖的风险,从而导致住处无保障;车辆被扣留,会直接影响出行;经营企业的,原材料或资金被冻结,可能导致生产经营中断。
此外,财产保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能被他人知晓,对个人或企业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如果不幸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不要慌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积极应诉:积极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被保全财产并非来自非法所得,或与案情无关,以争取法院解除保全。 与申请方协商:与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进行沟通,争取其同意解除保全或变更保全方式。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共同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变更保全措施:若保全措施过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例如,被冻结资金有必要生活开支,可向法院申请解冻部分资金。 上诉:若对财产保全不满,可按法律规定在接到保全通知后立即准备相关材料,通过上诉的方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提供新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能提供被保全财产与案件无关系的证据,或有新的证据证明 originally 被保全财产数量有明显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与征信记录无直接关系,但间接影响不可忽视。了解财产保全的类型、条件及可能带来的不便,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面临财产保全,也无需惊慌,积极应诉,合法维权,才能妥善解决问题。当然,预防永远比应对更重要,规范诚信经营,依法处理经济纠纷,才能避免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降低间接影响征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