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仲裁胜诉了,但公司却无法联系或已人去楼空,最终无法得到裁决的赔偿。这时候,劳动者往往感到非常无助和彷徨,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指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或扣押的行为,以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由此可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事实根据证明: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转移、隐匿、销毁财产或者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公司突然大规模裁员、搬离办公地点、转移财产等证据。
权利具有现实遭受损害或者即将遭受损害的危险: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证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例如,劳动者可以证明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行为,从而表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难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劳动者将无法得到裁决的赔偿,或者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极小。例如,劳动者可以证明公司已人去楼空,或者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财产保全:
准备证据材料:劳动者需要准备好证据材料,证明满足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搬离通知、公司资产转移证明等。
向人民法院申请:劳动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并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则会出具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后,会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会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对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
解除保全:在劳动仲裁结束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动者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人民法院同意,则会解除对用人单位财产的冻结或扣押。
小张在某科技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张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元。然而,在裁决生效后,小张却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小张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最终,小张成功得到了赔偿。
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性:财产保全需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如果仲裁已经结束,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满足条件时提出申请。
证据充分: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满足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的申请。
选择正确的人民法院:劳动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申请内容合理:劳动者需要合理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金额。如果申请范围过广或金额过高,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全部支持。
及时解除保全:在劳动仲裁结束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动者需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不及时解除,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一把“利剑”,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需要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必要时及时提出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