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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不能财产保全起诉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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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不能财产保全起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财产,一旦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时,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应当在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诉讼。"

由此可见,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即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一方; 存在紧急情况,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需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

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指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类型和数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得超过请求的范围。对同一标的,有多个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依照申请先后顺序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依次适用财产保全。"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夫妻一方单独财产,但需证明该财产存在转移、隐匿等风险; 财产保全的数量,应与离婚诉讼的请求范围相适应,不得超出请求范围。

三、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扣留等财产保全措施:

(一)金钱;

(二)银行存款、基金份额、股票、债券等电子数据;

(三)票据、仓单、提单、重要账簿、专有技术等权利证书、合同、文件;

(四)有价证券、珠宝、文物、字画等贵重物品;

(五)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

(六)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财产。"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包括:

存在离婚诉讼,且涉及财产分割; 需证明被保全财产与离婚诉讼存在直接关联; 财产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挥霍等风险。

四、离婚财产保全的证据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状况证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状况证明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补充。"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的证据主要包括:

离婚诉讼相关证据,如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财产状况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 财产存在转移、隐匿等风险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变卖合同等。

五、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申请人需谨慎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通知保全对象,听取其意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责令其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逾期不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其提供的担保明显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担保金、担保函等; 财产保全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不作为离婚诉讼胜诉的依据; 财产保全后,需及时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不影响被保全财产的日常使用和处分,但需保证财产价值不减少。

六、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

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是指财产保全对夫妻双方和人民法院产生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前,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临时措施自行解除。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及时解除。"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主要包括: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等;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临时措施自行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及时解除。

七、离婚财产保全的解除

离婚财产保全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予以解除:

(一)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二)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

(三)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延期提供担保,申请人逾期仍不提供担保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解除的。"

因此,离婚财产保全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担保,但申请人逾期未提供;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解除的情形,如离婚诉讼调解成功等。

八、小结

离婚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有利于防止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同时需遵守相关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和解除,也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总之,离婚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需谨慎行使,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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