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产保全费用案例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执行行为的顺利进行,法庭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等操作。在山东省,财产保全费用是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的。以下是一个山东财产保全费用案例。
张某与李某因合同纠纷一事发生争议,最终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为了防止李某将其财产转移、隐匿,张某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要求张某支付财产保全费用。
根据法院的决定,张某需要支付的财产保全费用包括政务服务费、公证费以及冻结款项手续费等。政务服务费是指因为进行财产保全而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程序。公证费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文件所需支付的费用,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冻结款项手续费是指因为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和相关的申请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冻结财产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具体来说,政务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被冻结财产金额的0.3%,公证费为被冻结财产金额的0.5%,而冻结款项手续费则为被冻结财产金额的0.2%。
以本案为例,李某的银行存款共计100万元。那么,张某需要支付的财产保全费用为:政务服务费=100万×0.003=3000元,公证费=100万×0.005=5000元,冻结款项手续费=100万×0.002=2000元。因此,张某需要支付的总财产保全费用是3000+5000+2000=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费用是由申请执行人在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的。在案件结束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费用从被告方的财产中扣除,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山东财产保全费用案例中,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政务服务费、公证费和冻结款项手续费等。这些费用是根据被冻结财产金额的百分比计算的,而且是由申请执行人在办理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的。最终,如果申请执行人获得了胜诉,财产保全费用将从被告方的财产中扣除并返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