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以诉讼请求为限
保全,是指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实施后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而事先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的手段。其目的在于保持争议双方的现状,确保判决结果能够有效地得到执行。
保全的种类繁多,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但无论何种保全,都必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审查。
首先,在申请保全时,必须要存在一定的紧急情况。由于保全措施往往会侵犯被申请人的权益,所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法院才会给予保全申请特别关注。
其次,保全申请必须要与正在进行的诉讼请求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的诉讼判断能够得以实现,并没有超出诉讼范围。因此,保全以诉讼请求为限,不能涉及非该案件相关的事项。
同时,保全申请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因为保全是在诉讼未决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所以必须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保全的权益存在,并且会因此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
最后,保全申请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能够满足被保全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以诉讼请求为限,只有在符合紧急情况、与诉讼请求密切相关、有充分证据和提供适当担保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执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进行和判断结果的实现,而非超出法律范围并侵犯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