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和操作的便利,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被申请人故意毁灭、转移、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财产处置可能受到损害。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条件来限制对诉讼保全的申请。
首先,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拥有提起诉讼的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诉讼权的主体才能够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自己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何种合法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可能存在的损害。诉讼保全是为了预防被申请人故意损害财产或其他诉讼对象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可能发生损害的充分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合同、侵权证据、银行账户余额等。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将申请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个担保金额的大小与案件本身的争议金额有关。
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对以上条件做出一定的灵活处理,以保证诉讼保全的公正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