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跑路、销毁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一旦法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与损失。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有权申请撤销诉讼保全裁定。
首先,被执行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在现时处于危难无法从容作出答辩的情形下,提起立即撤销诉讼保全裁定的申请。这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正在经济困难、遭受医疗危险或面临生命危险等。
其次,被执行人还可以提起变更或解除申请。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例如,被执行人可以证明保全情况发生了变化,已不存在需要强制保全的紧急情形;或者被执行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保全裁定的执行将对其造成严重损失,且这种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
除了向法院提起申请外,被执行人还可以与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撤消保全裁定达成一致,则可以书面提交给法院审批。申请撤销时,被执行人需要与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建立沟通渠道,解释自己的困境,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达成协议。
最后,被执行人可以要求重新审查保全裁定。在某些情况下,提起撤销申请未必成功,此时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查保全裁定的适用性和必要性。被执行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当前情况与初次申请保全时有所不同,并且不再需要继续保全的措施。
总之,撤销诉讼保全裁定并非易事,被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