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和确保判决的实施,法院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当事人的财产、人身等进行保护、冻结或扣押。而诉讼保全的办理则由法院来负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主要有两种类型: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采取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隐匿或侵占。这种保全形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者通过第三人代为管理等方式。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案件的执行利益,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采取措施约束被申请人的某些行为,以防止其继续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保全形式通常包括禁止、强制和命令被申请人采取或不采取某些特定行为。行为保全的目的在于维护案件中申请人的权益,避免被申请人继续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在我国,诉讼保全的办理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明确所请求进行的保全措施,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
接下来,法院将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并在裁定书中明确所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和期限。
如果申请获得法院的支持,则法院将正式作出相应的诉讼保全裁定,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裁定书的要求执行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如对法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上诉。如果法院确认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将会撤销已作出的保全裁定。
总之,诉讼保全的办理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仔细准备材料,并依法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