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特此向贵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一、案由
根据贵院作出的执行裁定(XXX号),我公司的银行账户被申请人及受托人冻结,限制我们的经营活动。
二、执行情况
经过近几个月的努力,我公司已经妥善解决了申请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已经撤回了执行申请。
同时,我公司也已经妥善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本金和利息,并将所有财产交付申请人。
三、解除保全请求
为了维护公司的经营和生产,以及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在非常急需解除该账户的冻结,在正常操作该账户后继续公司的经营活动。
据本人了解,执行保全的法律效力自执行通知书或决定送达被执行人时生效,在此之后,贵院应在被执行人提出解除申请时,依法审查冻结的合法性及保全的必要性,对于已经不存在保全必要的情况,应格外注意解除保全的时效性及其操作的及时性。
因此,本人请求贵院解除该账户的冻结,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限制。
四、附言
本人再次重申,我公司已经和解,支付了全部本息款项,并将所有财产交付申请人,无任何财产争议存在。
希望贵院能够审查本人的请求,及时解除该账户的冻结,让我们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