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保全仅仅是起到一种“阻止破坏”的作用。而当涉及到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形时,就需要将保全措施转为执行。
保全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受到损毁或转移。它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追索权益的实现受到干扰。
然而,保全并不能解决诉讼纠纷的根本问题。只有将保全措施转为执行,才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
当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执行。这时,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强迫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例如,可以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来进行执行。此外,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禁止措施,以加大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迫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中,有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拍卖。当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将其财产变现,并用所得款项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这是一种有效的执行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除了强制执行外,司法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转执行手段。当债务纠纷适宜进行调解解决时,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并履行法律义务。司法调解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总之,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是必要的但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措施。将保全措施转为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通过强制执行和司法调解等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