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在诉讼程序还未结束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提出请求并经法院裁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有时候,尽管当事人申请了诉讼保全措施,但最终结果却是失败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撤诉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诉讼保全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就必然会失败。毕竟,诉讼保全只是一项临时的措施,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诉讼请求人的权益,在不妨碍正常审判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即使诉讼保全失败,该案件的后续审判仍会继续进行。
撤诉是指诉讼参与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状,并请求法院终结诉讼。通常情况下,一旦撤诉申请被法院批准,相关案件将被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再需要继续进行审判程序。然而,在诉讼保全的失败情况下,撤诉并非必然的选择。
首先,即使诉讼保全失败,原告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重新提起诉讼、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等等。因此,并非一定要选择撤诉,而可以考虑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其次,撤诉可能会被对方当事人视为胜利。尽管在诉讼保全阶段失败,但原告仍有可能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获得胜利。如果撤诉,将给对方当事人以挫败感,可能影响到案件后续的谈判或诉讼态度。
最后,撤诉也会对原告方造成一定的损失。频繁地提起诉讼并撤诉,可能会让原告失去诉讼信誉,进而影响到日后的诉讼权益维护。因此,在诉讼保全失败时,应慎重考虑是否撤诉。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失败不意味着必须撤诉。原告在面对诉讼保全失败时,应该充分评估案件的整体情况,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撤诉可能是一种选择,但并非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