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裁定,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当申请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并经过法庭审查后获得裁定书,财产保全程序就正式开始了。
那么,财产保全裁定什么时候解除呢?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例如,若财产保全的原因已经消失、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同时,被保全财产也可以在获得法庭批准后自行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财产保全。如果财产保全期间没有发现证据证明被保全财产存在侵害行为,法院可能会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
另外,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有限制的,一般不会超过两年。当财产保全期满时,如果没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法院也会解除这项裁定。
此外,当涉及的案件终审判决宣告生效时,财产保全也会自动解除。因为终审判决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已经最终确定下来,再继续保全财产没有必要。
总之,财产保全裁定的解除有主动申请和法院裁定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同时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或案件已经结案等情况,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