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需要采取行为,以确保诉讼标的物或担保财产、证据等不受损失、灭失或变更,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措施。在诉讼中,可能会出现保全措施被执行错误、违法或滥用的情况,此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复议程序即指当事人对法院的保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保全申请作出错误的决定或在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向上级法院或上一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其复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程序主要适用于执行保全措施的特殊情况。
复议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保全措施执行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请求上级法院或上一审法院对原法院执行错误的保全措施进行复议,并要求重新作出裁定。比如,在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未经法定程序决定扣押财产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寻求救济。
其次是保全措施执行违法或滥用的情况。复议程序也适用于法院执行保全措施的违法或滥用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或上一审法院对原法院执行的保全措施进行复核,并要求撤销违法或滥用的保全措施。比如,在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未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听证、未依法采纳相关证据等,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则当事人可以提交复议申请。
复议程序的提起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或上一审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案件一般由由二审法院负责处理。
在复议程序中,申请人有权陈述理由、提供证据,并可以要求与人言辩。法院会重新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和原法院的执行情况,依法作出新的裁定。复议裁定是司法行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对原保全措施的执行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如果复议裁定认为原保全措施违法或滥用,会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总之,复议程序在诉讼保全中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运用复议程序时应严格依法操作,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