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物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因以下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解除担保物保全申请,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支持。
一、案情概述
XX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债务人应偿还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确保本息安全,双方协商约定债务人应提供XXXX作为保证。
然而,由于债务人经营不善导致经济困难,其无力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本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单方面向贵院递交了担保物保全申请,并取得了担保物保全令(XXXX号)。
二、解除担保物保全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1. 债务人已主动承认债务并努力还款
债务人在受到担保物保全令的限制后,意识到了严重性,主动承认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并积极寻找还款渠道,已偿还了部分债务。
2. 担保物的保全已足够充分
我所提供的担保物具有很高的价值,并且目前已被贵院妥善保管。因此,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不存在进一步保全的必要。
3. 解除担保物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承担保全的义务人能够证明担保措施不再必需并存在解除的理由时,可以申请解除担保物保全。在本案中,我作为债权人认为保全措施已经起到作用,并且担保物的价值大于债务金额,因此请求解除保全属于合理的行为。
三、请求贵院迅速解除担保物保全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请求贵院尽快审查本次解除担保物保全的申请。希望贵院给予支持,解除原先的担保物保全令,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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