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诉讼是指当事人自愿解除原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且就纠纷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随着解散诉讼的增多,有人开始产生疑问:解散诉讼是否可以报保全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全的概念。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变更财产状况或者侵害原告权益而采取的物权行为。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财产保全是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措施,以确保被告在诉讼完成前不会将涉案财产转移、变卖等。行为保全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解散诉讼并不排除适用保全制度。因为在解散诉讼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争议和风险,如果解散诉讼后被告恶意拖延执行,原告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原告有必要通过保全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解散诉讼是否可以报保全却存在争议。由于解散诉讼的特殊性,法院对于是否受理保全申请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些法官认为,解散诉讼是自愿行为,原告因自己的意愿而解除了合同,不存在被告侵害原告权益的情形,因此不符合保全的适用条件。而另一些法官则认为,解散诉讼后仍存在争议和风险,原告有权利申请保全以确保自身利益。
在具体操作中,原告如果希望解散诉讼后能够报保全,需要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提出相关申请。原告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说明自己的申请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保全申请。
总结起来,解散诉讼是否可以报保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对此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原告如果希望在解散诉讼后能够保全自身权益,需要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提出保全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