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和诉讼目的的达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对方不会转移财产、销毁证据或采取其他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而诉讼保全担保书是申请保全措施时需要提供的一项必要材料。
诉讼保全担保书是由申请人依法书面提供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它一般包括担保人的基本信息、需要保全的财产或权益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内容。通过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申请人可以表明自己的意愿,并向法院提供充分的担保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那么,诉讼保全担保书需要几份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写出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或营业场所等情况,并且附有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两份诉讼保全担保书,分别用于法院存档和送达给对方。
在填写诉讼保全担保书时,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实并阐明相关事实,确保担保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在选择担保人时,应该选择具有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单位,以提高诉讼保全措施的可实施性和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诉讼保全担保书是申请诉讼保全的必要材料之一,但它并不直接决定法院是否会支持保全申请,最终决定权仍然在法院。因此,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确保其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总之,诉讼保全担保书是诉讼保全申请中重要的文件之一。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准备两份诉讼保全担保书,并通过其内容和担保人的信誉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保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