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由谁决定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虚掏实押、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保障原告权益的一种临时措施。而担保则是指提供担保物品或金钱等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那么,在诉讼保全中,担保的决定由谁来做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院审查: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担保方式和担保物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附加材料来决定是否同意担保,并给出相应的决定。
2. 原告选择:除了法院审查外,原告也可以自行选择担保方式。原告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例如银行保证、抵押担保、保证保险等。原告需要权衡各种担保方式的利弊,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最终做出合适的选择。
3. 被告反对:被告有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出担保的异议。被告可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担保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其所提供的担保物品无效等。法院会根据被告的异议和相关证据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 法律规定:最后,诉讼保全担保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诉讼保全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原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物品。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的决定由多方面共同决定。申请人需要准备完善的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被告也有权提出异议,最终担保决定需遵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