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权利受损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一系列临时性措施的行为。其中,现金保全是最常见和常用的一种保全方式。
在诉讼保全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旦法院认可并同意申请人的请求,会下达相应的保全决定,其中包括现金保全。
那么,诉讼保全现金是否会退回呢?答案是有可能,但并非绝对。
首先,保全决定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决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依靠保全决定申请执行,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为现金实现债权。如果在这段时间内顺利进行并结束了执行程序,并成功追回了欠款,则保全所冻结的现金会按照执行结果交予申请人。
其次,如果诉讼未能在三个月内结束,保全决定的有效期限也会到期。此时,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请执行,那么被执行人所承担的债权是可以解除的。同时,被执行人之前所提供作为保证的现金保全,则有可能被解封,并退还给被执行人。
另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了诉讼或者和解达成协议,法院同意解除保全决定并终止执行程序,那么保全所冻结的现金也有可能被解封,并退还给被执行人。
总之,诉讼保全现金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会退回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全冻结的现金只有在执行过程中被成功追回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退还给被执行人,否则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