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支付的费用。诉讼保全费的收取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分歧。那么,究竟是谁来最终收取诉讼保全费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实践中加以解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一般情况下由被申请人承担。具体说来,当原告通过法院途径提出保全申请,并且该申请被法院确定为符合条件时,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诉讼保全费也可以由其他方承担,比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缴纳了行政复议费、申请执行费或者公示拍卖竞价保证金,那么可以不再另行支付诉讼保全费。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担诉讼保全费,法院则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尽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通常承担诉讼保全费,但在实践中仍然会因案件性质、当事人主张及法院裁量等影响因素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有些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费用分摊,或者要求原告提前垫付,最终由被申请人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保全措施并不收取费用,比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且符合海事保全条件的先予保全请求,或者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等。
总结来说,诉讼保全费的收取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一般情况下由被申请人承担,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具体判断应以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留意法院的通知和裁决,并根据情况与对方进行协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