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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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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全被诉方的财产,保证诉讼胜利后能够获得实际的赔偿,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会依法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一旦保全的财产被解除,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就能恢复该财产对外的自由性。那么,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

在解除保全方面,我国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保全的当事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事由已经消失或者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责令保全或者财产保全;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一)查封不当;(二)被查封的财产没有财产保全的必要;(三)诉讼请求及其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保全的财产属于被诉人;(四)查封的财产不能提供足够的担保;(五)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决定后,要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时可以把收到的保证金据以各方的协议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一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保全事由已经消失或者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时,解除责令保全或者财产保全。此外,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被保全财产没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担保,或者被查封的财产不足以证明被诉人所有,或者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

综上所述,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107条、第111条和第116条,当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参照有关法律和审判实践进行解除保全的相关规定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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