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保全财产或者证据的行为。诉前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转移、毁灭财产或者隐匿证据,从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滥用诉前保全机制,以此构建虚假诉讼的局面。他们通过编造虚假的案情和证据,以及恶意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来打击对手,扰乱诉讼秩序,从而达到非法谋利的目的。
首先,诉前保全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需要明确保全的标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必须以申请人提出的合理证据为基础,并且在申请时需具备紧急性。因此,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无法证明紧急性,则可以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
其次,虚假诉讼的核心在于恶意操作。即使申请人提供了真实的证据,但如果其故意操作、捏造事实,以便成功申请诉前保全措施,那么依然是虚假诉讼。法院应该通过严格审查、询问等方式,判断申请人的动机是否属于恶意操作。
再次,需要考虑保全措施的影响和后果。诉前保全一旦被批准执行,往往会对被保全的财产或者证据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在确定诉前保全是否构成虚假诉讼时,还需要综合考量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
最后,法律对虚假诉讼有明确的制裁规定。一旦发现申请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本身并不构成虚假诉讼,但一旦滥用诉前保全机制,编造虚假案情和证据进行恶意操作,则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在审理申请诉前保全案件时,应严格把关,以维护司法公正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