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民事诉讼保全方式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诉讼请求得以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采取行动损害原告利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保全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执行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方式。其目的在于防止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者开始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受到损失、灭失或者不能实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性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财产保全是一种可以用来保护诉讼请求和诉讼费用的措施。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方式主要通过冻结、扣押或者查封被告的财产来实现。例如,在某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担心被告将财产转移或变卖,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证据保全是一种可以用来保护诉讼所需证据的措施。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保能够获取到相关证据进行举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查封、固定或者扣押需要保全的证据物品来实现。例如,在某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需要确保能够获取到涉案商品的样品作为证据,便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措施,成功查封了被告的仓库,并获取了相关证据。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几种非执行性保全方式。比如禁止令是一种常见的非执行性保全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采取某些行为而导致诉讼请求难以实现。另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
总之,民事诉讼保全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保全方式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以确保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