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诉讼请求的实现和预防被告或其他相关人对案件中的财产采取搬迁、隐匿等行为。下面是关于诉讼保全手续如何办理的详细介绍。
首先,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保全措施。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存在受损的可能性,并且说明保全措施的迫切性。
其次,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保全的,会发出相应的保全裁定书。该裁定书会明确规定执行保全的方式、期限和范围。
接下来,原告需要将保全裁定书送达被告。被告在接到保全裁定书后,有义务配合和执行法院的保全措施。被告不得扣押、转移、销毁或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同时,被告也有权利对保全措施进行异议。被告可以在接到保全裁定书后的三日内提出对保全措施的异议。法院会对被告的异议进行审查和决定。
在保全期间,法院还可能派出执行员进行现场勘验、监护扣押或封财产。执行员会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法院提交报告。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解除或暂停已经生效的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手续的办理需要原告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法院根据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发出保全裁定书,原告送达被告并被告执行保全措施,被告有权利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和决定异议是否成立,期间法院可能派出执行员进行现场勘验,最后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变更、解除或暂停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