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做出后,诉讼保全
在司法领域,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并将其送达给当事人。调解书是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后的纠纷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然而,即使调解书已经做出,有时候仍需要诉讼保全来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诉讼保全是指在保证案件审理和判决执行过程中,临时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可能给申请人或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当调解协议需要进一步保障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确保调解书的执行。
诉讼保全的种类多样,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禁止令等。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比如,如果调解协议涉及财产交付义务,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财物。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当事人需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或解释需要保全的事实、理由及所需要的内容和方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保全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保全并不等于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调解书作为一种私法行为,必须经过主管司法机关的确认和强制执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调解书涉及到违反约定或无力履行情况时,申请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比如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诉讼保全在调解书做出后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安全感,降低因为对方不履行调解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总之,调解书做出后,诉讼保全的引入为双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措施。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以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诉讼保全的意义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了弥补法律空白的机制,使调解结果能够真正落地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