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判决的执行,采取某种特定方式来进行控制、限制或者保全被告方的财产,以避免其在诉讼期间进行窜逃、变卖财产等行为,确保判决实施的有效性。
要走诉讼保全的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提起保全申请。原告在需要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保全申请应该明确提出被保全的财产状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以说明此项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同时,原告还应当交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费用。
第二步是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并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确定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申请,法院会发出裁定书,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查封、侦查或者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步是公告和通知被告。法院会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进行公示,并通知被告方。同时,人民法院还会根据需要将保全决定书送达给相关部门。
第四步是财产保全实施。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保全决定书,原告就可以要求执行法院的保全决定,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具体的冻结、扣押、查封等实施行动。
第五步是保全期间争议处理。在保全期间,若被告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或提出复议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冻、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事实和理由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最后一步是保全终止。当诉讼程序结束或者判决生效后,保全措施应当予以撤销。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恢复原状或者按照判决进行相应处置。
总之,诉讼保全是一项复杂的程序,而且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所述仅是一般的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细化、适应性调整。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充分了解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