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包括财产保全费吗
当涉及到一场诉讼案件结束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会面临退还诉讼费的问题。然而,其中一个常见的疑问是:退诉讼费是否也包括财产保全费。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财产保全费的定义和作用。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场诉讼期间,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法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赔偿权能够得到执行。财产保全费是指由申请人支付给法院的费用,用于对财产进行保全。因此,财产保全费实质上是一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的成本。
就一般情况而言,退还诉讼费通常是指向全胜方返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文书送达费、公告费等。然而,财产保全费是否也应该包括其中,则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执行程序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并且对于未经批准制止他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一方请求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其自行负担。这表明,财产保全费是申请人必须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可退还范围。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申请人撤回或变更相关申请,法院可以决定返还既往执行的部分财产保全费用。这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撤回或变更申请是合理的,并且没有给申请人带来太多损失,那么部分财产保全费用可能会被返还。
因此,总体来说,退还诉讼费不包括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是针对财产保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部分返还财产保全费用,但这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裁判并不常见。所以,在计算退诉讼费时,应该将财产保全费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