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法院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XXX,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我的财产保全措施。
经过调查和审理,贵院于某年某月作出了对我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现我无需再受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制和约束。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我特提出以下请求:
一、解除对我的财产保全措施。
贵院根据本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审理认为:我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我所主张的实际情况,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应当予以准许。
二、如有必要,撤销已经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
贵院根据本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审理认为:已经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再是必要的,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性,因此应当予以撤销。
三、我承诺对已经解除的财产保全措施所涉及的财产如实提供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有义务保护已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在此承诺,对已解除的财产保全措施所涉及的财产,将依法如实提供保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特此申请。
附件:相关证据原件X份。
敬请审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