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影响诉讼结果或无法执行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申请保全诉讼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具有提起主体资格。享有提起保全诉讼的主体资格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是涉案的当事人,且所申请保全的财产与其合法权益存在紧密关联。
其次,申请人需证明他正在遭受不可抗力或非法侵害。不可抗力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恶劣天气、交通阻塞等情况;非法侵害则指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判断申请是否属实。
另外,申请人需要证明保全措施是必要且有效的。这意味着在目前的情况下,申请人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申请保全措施对被告造成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供财产保全的相应担保或者说明无法提供担保的理由。保全措施往往涉及申请人的财产,为了防止滥用保全程序,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如财产不足、经济困难等。
总之,保全诉讼是一种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诉讼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具备提起主体资格,证明正在遭受不可抗力或非法侵害,证明保全措施是必要且有效的,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或无法提供担保的理由。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保全措施才能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