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全撤销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或放弃原来的保险合同,并由保险公司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对该保险合同进行解除或放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和相关责任。
保险保全撤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需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进行解除或放弃。其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因个人原因或各种因素变化而有需要修改或取消保险合同的情况。
保险保全撤销的适用范围较广,涉及到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在具体操作中,必须符合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保险保全撤销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保全期限。如果保全期限已过,则无法申请撤销。
其次,保险保全撤销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保险公司会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除或放弃处理。
再次,保险保全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
最后,保险保全撤销后,合同关系和相关责任将终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享受原来合同规定的保险权益和保障,也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总结起来,保险保全撤销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解除或放弃原来的保险合同,并由保险公司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对合同进行解除或放弃的行为。它满足了个人变更需求的同时,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