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保全费是在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的一项经济责任。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费和保全费。诉讼费是指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立案费、调查费、勘验费等。而保全费是指为保全诉讼标的物而产生的费用,如鉴定费、保全裁定费等。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即原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的诉讼费用。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起诉权和辩护权,可以选择是否提起诉讼,所以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是合理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承担诉讼费。比如,如果一方恶意提起无理由的诉讼,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或者如果一方诉讼请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法院可以判决对方承担其部分诉讼费用。
至于保全费用的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费用。因为保全措施是为了保全诉讼标的物的安全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所以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判断由谁来承担保全费。
综上所述,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承担责任一般是由各自当事人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一方或双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合理评估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