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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全担保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7-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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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全担保协议书

甲方:(出贷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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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借款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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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条件下,为保障借款的安全和甲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保全的目的和范围

1.1 甲方同意在向乙方提供借款的同时,乙方质押其名称、规格、数量明确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以确保借款的安全和甲方的权益。

1.2 乙方质押的货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货物具有鉴定真实、合法的所有权证明或购买凭证;

(3)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真实可靠,未发生重大损坏或贬值情况;

(4)货物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范围。

第二条 货物的评估和监管

2.1 为保证货物价值的准确评估,甲乙双方同意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货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应就货物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归还计划。

2.3 若货物发生任何贬值或重大损坏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下进行相应的补偿或修复。

第三条 货物的保管和使用

3.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给甲方的货物,确保其安全完好。

3.2 乙方不得将质押货物用于非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其出售、转让、转借或进行其他处置。

3.3 如需使用质押货物,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回质押货物并对其进行处置。

4.2 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5.1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5.2 协议在以下任何一方提前通知对方三十天,并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日期)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借款期间。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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