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30 17:10
  |  
阅读量:

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当诉讼一方无法履行判决、裁定,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等行为,以保障执行的效果和债权人的权益。而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本文将着重探讨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财产保全的费用种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按照保全的性质和申请时的标的额缴纳保全费用。具体来说,财产保全的费用主要包括法院办案调查费、征信查询费、保全担保费等。

其中,法院办案调查费指的是法院为收集证据所支付的费用;征信查询费则是指法院为核实当事人财产状况所支付的费用。而保全担保费则是指被执行人提供的保全担保(如保证金、抵押品等)的费用。

二、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

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一)临时财产保全的保全费用,按照保全标的额的万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收取;

(二)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财产的保全费用,按照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的财产数额的千分之一至五千分之一收取;

(三)委托鉴定、评估、监护等保全活动的费用,按照法院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保全担保费,按照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至五千分之一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费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保全行为的具体情况,适当减免保全费用。

三、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诉讼费用预交制度。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保全时预交保全费用,法院在确定了保全措施后,再将实际的保全费用扣除预交的费用后,将差额退还被执行人或者缴入国库;

(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险公司、银行保函或者抵押物进行保全担保,免除一定额度内的保全费用缴纳;

(三)减免保全费用。根据法院的裁量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减免保全费用的方式来降低保全费用的缴纳数额。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用是遵循着比例关系和实际情况而收取的,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充分考虑保全措施及其费用,并预留足够的财力和物力准备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法院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