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全委托书
甲方(公司/个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保 险 公 司(机构)全称:
住 所(地址)
保 险 经 办 人 本 名 :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保险合同事项,现因故需要办理保全手续。
本保全委托书由甲方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并自愿作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一、投保人确认申请保全。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申请进行保全办理。
二、保全方式:
(一)
A.部分提前或者超额赎回(包括通过银行柜台或者ATM、保险公司渠道或证券公司销售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部分提前或者超额赎回的其他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提前书面告知;
(二)
B.担保方式变更(如甲方不再为实际被保人):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法律文件证明。
三、保全手续所需材料及费用:
(一)部分提前或者超额赎回,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填写、签章有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文件:
A.个人账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B.单位账户: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其他情况: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担保方式变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A.因死亡、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的担保方式变更需以甲方为主提供相关文件;
B.因权力变更、资产转让等事由导致的担保方式变更需以乙方为主提供相关文件;
四、保全办理时限: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应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全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办理完毕并领取好相关材料后解除。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解除。
(二)本委托书相关事项双方同意以邮件或书面形式确认有效,具备法律约束力。
六、未尽事项,请双方据实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保险公司(机构):
联系人: 甲方:(公司/个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