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案号:
裁定书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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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收到原告 的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受理。原告 与被告 之间存在争议,为了保障诉讼权益,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争议标的物进行保全处理。
事实、理由如下:
一、案由及原告主张
二、证据
三、法院认定
四、裁定如下:
1. 对争议标的物房产进行保全处理,被告暂不得处分、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
3. 公安机关执行该保全裁定;
4. 没有收到的一方自送达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此为虚拟文章,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以法院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