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保全裁定书模板
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审理法院:
日期:
裁定书编号:
裁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的规定,经查明,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本院认为有必要解除该项保全措施。根据法定程序并经法庭讨论,裁定如下:
一、撤销原告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即行解除,被告财产解封并归还原本所有权人。
二、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年 月 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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