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为保全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或其他利益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适用保全措施时产生的费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时,保全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保全人员的劳务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住宿等费用。
二、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由于保全措施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原则上由被保全方承担。如因保全期间停工、停产导致的利润损失,或者对已收缴的财物进行保管、运输等费用都属于此类。
三、保全请求被撤销或终止时产生的费用。如果在保全措施实施之后,保全请求被申请方撤回或法院终止,保全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但如果撤回或终止的原因是申请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
四、保全措施实施后的执行阶段费用。如在保全措施实施期间申请执行,为履行执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执行员的劳务费、明白笔录费、查封、扣押、搬运等费用。
总结来说,在民事诉讼中,保全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的。在申请保全措施时,申请方需要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在保全期间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被保全方承担;而如果保全请求被撤销或终止,则由申请方承担费用;在保全措施实施后的执行阶段,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