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的一种申请书。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书,并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以下是一份解除保全申请书的范文:
尊敬的XX法院:
我系原告,因某案件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我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予以申请解除。
一、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被保全财产不存在被损坏或转移等风险的情况,被告对我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多余且不必要的。
二、证据的不充分性。
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也无法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因此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三、经济损失及影响。
由于被告的保全措施限制了我的财产使用,造成我在生产经营、工作等方面的巨大困扰和损失。因此,解除保全措施可以减少该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我特此申请解除被告对我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并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和帮助。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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