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对案件有意倾轧或者难以执行判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强制措施。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被告方也可以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申请。
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本文将为您介绍如何正确填写解除诉讼保全申请书。
在申请书的顶部,首先应该写明“解除诉讼保全申请书”字样,并标注当前案件的案号。
在接下来的部分,需要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样,也要说明被申请人的信息。
在这一部分,应简明扼要地陈述当前已经进行的保全措施,包括被申请人的财产冻结、查封、扣押等情况。
在此部分,需要提供充分的解除诉讼保全的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比如,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证明保全措施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
在这一部分,需明确申请人对于解除诉讼保全的具体方式和期限的要求。例如,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对某笔财产的查封,并规定解除期限为7天内。
最后,申请人需在申请书末尾自己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填写完毕后,应将申请书递交给相关法院,并保存好副本以备后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