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权益的实现和执行,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主动采取的临时措施,以确保当事人债权、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措施。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诉讼保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临时性:诉讼保全是临时采取的措施,在诉讼期间内有效,直到裁决作出或者案件终结。
2. 强制性:一旦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被保全的一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效力保全:诉讼保全可以保全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房产等。
4. 权利保全:诉讼保全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侵权行为、侵害商标专利权等。
诉讼保全的种类包括:
1. 挂号信保存证据:通过挂号信向对方发送保存证据通知书,要求对方保留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相关物品。
2. 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以确保被执行人在执行结束时能够履行判决。
3. 冻结措施: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使其无法处置或转移被冻结的财产。
4. 禁令: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禁止某个行为或者强制执行某个行为。
5. 强制执行:当一方未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诉讼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通过制止和防止损害发生,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