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旨在确保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财产或证据能够继续存在并不受损害。诉前保全是一种紧急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益。
然而,对于是否将诉前保全视为诉讼请求,学界及法院在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诉前保全只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的目的在于保护原告的权益,并没有直接要求法院作出具体的决定。因此,他们认为诉前保全不应被看作是诉讼请求的一部分。
然而,另一些人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诉前保全属于诉讼请求的范畴。因为诉前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并且法院必须审查申请材料来决定是否同意采取保全措施。同时,通过保全措施,原告已经表明了其起诉的意愿和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诉前保全可以被视为诉讼请求的一部分。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和判例也支持将诉前保全视为诉讼请求。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这就说明了诉前保全是与诉讼请求相关的。
综上所述,对于诉前保全是否属于诉讼请求,学界和法院的看法不一。然而,从诉前保全的性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将其视为诉讼请求是较为合理且符合实际的观点。无论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必须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诉前保全,以确保自身权益的维护。